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