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