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