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