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