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