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