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