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