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