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