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