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 魏其所言灌夫 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 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 昆弟子上书言 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 诏。诏书独 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 市。五年十月 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 ,闻即恚,病痱,不 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 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 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 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