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