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