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 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