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