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