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