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