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