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