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