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