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