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