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 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 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 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 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 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 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 蜚语为恶言闻 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