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