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 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 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 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 不决,以状闻 。制曰:‘ 避诸死忌 ,以五行为 主。’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