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