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