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