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