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