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