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