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