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