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