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