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