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