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