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