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 弹人,观其 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 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