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