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