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