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