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